各市(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市直各有关部门、单位:
为全面展示优秀人才先进事迹,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,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、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、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,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征集优秀人才典型事迹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对象条件
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以上,具有硕士以上学位、副高以上职称或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人才均可申报。同时,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具有自主知识产权,创办或领办高新技术企业,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型企业家;
2.刻苦钻研取得重要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;
3.技艺精湛做出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。
二、申报办法
1.各市(区)人社局负责本辖区优秀人才典型的推荐工作,市直各有关部门(单位)负责本系统优秀人才典型的推荐工作。其中,各市(区)申报人数不少于5名,市直教育、卫生、农业、高校等人才集中的系统和单位申报人数不少于1名。
2.推荐人选须填写《泰州市优秀人才典型事迹申报表》(见附件),并经所在单位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。
三、其他要求
1.优秀人才典型事迹征集后,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。请各地、各部门对推荐对象及其事迹进行认真审查,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。
2.各地、各部门(单位)请于2014年8月 8日前将申报表(纸质、电子文档各1份)报送至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,联系人:刘敏,联系电话:86886552,邮箱:tzrc8552@163.com。
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4年7月24日